日期:2011-07-03 17:52
(一)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环境优美,规模较小,设施简单,以接待本地区游人为主的定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二)具有较重要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景观有地方代表性,有一定规模和设施条件,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三)具有重要的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景观独特,国内外著名,规模较大的定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申报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材料要求见本办法附件二。 第五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地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部门主管风景名胜区工作,对各级风景名胜区实行归口管理,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