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   第十一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要严加保护,严禁砍伐、移植,要进行调查、鉴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经鉴定的古树名木要悬挂标牌。具有特殊价值和意义的还应专门介绍。   风景名胜区应建立责任制度,落实古树名木的保护复壮措施,及时搞好松土、施肥、补洞、防止病虫和预防风雪雷雨灾害工作。要切实保护好古树名木的生息环境,严防游人、人工设施、施工活动、大气和水体污染对古树名木的损害。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应当加强对水体的保护管理,制止可能导致水体污染、破坏的活动和过度的利用;对河流、湖泊等应及时进行清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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