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项目的选址工作。(1)根据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和布局,审查建设项目是否适合在本城市选址。(2)组织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比较论证和审定。(3)选址确定后,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范围,提出勘测、设计有关外部条件和定点要求,发给附有用地界限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有条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手续。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包括原地翻建,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