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进度,努力做到早投产、早受益。承包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合同工斯提前竣工投产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将提前投产期间所得利润的40%上交财政,60%分给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具体分成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承包单位的分成收入全部作为企业利润。由于拖长工期而造成的损失,属于承包单位责任的,由承包单位补偿。 五、现行施工机械折旧年限偏长,不利于企业的设备更新。从1988年1月1日开始,国营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全面实行分类折旧,适当缩短施工机械的折旧年限。具体办法按照建设银行(87)建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