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若干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经字第79号文件办理。   六、实行计划利润制。为适应招标投标竞争的需要,促进施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从1988年1月1日开始,施工企业实行计划利润,利润率暂按工程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企业因此而增加的收入,应用于发展生产,增添技术装备。实行计划利润后,不再计取法定利润和技术装备费。   七、采取多种形式,精干现有国营施工队伍。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自行或联合兴办社会急需的生产企业;发展立足企业、面向社会的第三产业;还可以随工程竣工投产,将一部分人员转入生产企业。为鼓励、支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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