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能办理建设许可证手续。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必须明确所属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形成规划与管理,以及管理过程各个环节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定点、会审、发证、放线、建设监督、竣工验收、建档的全过程,都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程序。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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