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根据我委和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发的设计[1983]1022号《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我委、财政部联合颁发的(86)城规字第485号《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法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精神和规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编制了《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经审查,同意颁发,从1988年1月1日起试行。198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承担国内城市规划设计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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