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万元/平方公里)备注≤1002.5小于100平方公里按100平方公里计费100-2002.50.020200-3004.50.010300-5005.50.0055006.5另议  注:按本定额收费,应提出以下规划大纲要求:    1、对本风景区开发建设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进行论证;    2、确定区域规划范围与风景保护对象;    3、确定风景区域的性质与特点;    4、对区域环境容量进行测算并提出相关措施;    5、确定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区资源的基本原则;    6、确定区域布局和结构原则(包括区域居民点体系布局);    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市政工程规
10/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7 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