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明  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详细规划设计、风景区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模型制作等的收费定额。工程项目的设计可遵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其它分册的有关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仅为常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于其它未列出的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交通规划、旅游区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可行性研究等,其收费可参照本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其它分册中类似项目或以实际所耗工日按每工日40元计取。  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规划人口,必须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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