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国土规划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和前期工作。   (五)各省(区、市)在按排以工代赈、经费补贴等计划方案时,可以考虑同国土规划中的有关部分相结合,动员和组织群众实施规划中提出的宜于由群众实施的国土开发整治任务。   (六)为了使国土规划方案具有相当的稳定性的约束力,国土规划方案经上级领导机关审查和批准后,不应随意变动。各省(区、市)政府可以考虑制定必要的规则、办法,以利于国土规划的逐步落实。   六、国土规划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任务很重。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必须加强领导,把它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同时要有一个力量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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