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国土规划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能适应国土规划工作需要的、稳定的职能机构,并积极建立国土规划研究机构,开展研究工作。要保持国土干部的稳定性,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地还要请省(区、市)政府按照地方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国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科目,予以保证。 198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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