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国土规划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国土规划要密切联系实际,同当地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相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规划要紧紧围绕各级政府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并在认真分析论让的基础上予以充分体现。当前,省(区、市)国土规划应以2000年为基本规划年限,内容重点放在为编制“八五”、“九五”计划提供依据上。对有些重大问题,需要展望到二十一世纪初期。   (三)国土规划要因地制宜、发挥地区优势,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既要发挥地区的区位、资源和技术经济优势,又要服从更大地域乃至全国总体发展的要求。   (四)国土规划要按照计划经济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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