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国土规划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司)、地方和单位在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时,要认真听取国土机构关于资源保护程度、开发规模、布局的合理性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的意见。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要符合经批准的国土规划的要求。   (三)为了保护规划的实施,必须加强资源的计划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及环保方面的计划管理制度。   (四)各省(区、市)如认为必要,可以根据各自的条件,逐步建立国土开发整治基金,作为诱导性投资。主要用于重点开发地区的某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重点地区的投资环境,组织开展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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