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镇住房用地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对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由我部会签,建设部发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尽快完成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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