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积以外的公用部分土地面积可以只造册,不登记,在造册时,明确公用部分土地面积归该楼房所有业主共有。 200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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