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结果、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等。   第九条 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   (二)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   (三)工程勘察报告;   (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   (六)初步设计文件;   (七)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八)对要
5/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7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