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5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甲级(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其中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应当分别由具有高层建筑设计经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   第十三条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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