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审核域名注册申请,完成域名在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我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五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三)管理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