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住房改革支出经费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2001年9月13日   附件: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住房改革支出经费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住房改革支出经费账务处理,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住房改革支出经费账务处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经费的账务处理   1、各单位收到拨入的住房公积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住房改革支出经费(住房公积金)   2、各单位在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时:   借:经费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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