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2
汇存款帐户,其正常业务的外汇支出,可以从其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   八、在中国从事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资企业,为执行合同规定的石油作业,可以在中国境外直接向其外籍职工、外国承包者和供应商支付工资、薪金,采购物品货款和各项劳务、服务费用。外籍职工、外国承包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九、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按期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报送下列报表,并附详细文字说明。   1.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报送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上年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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