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 工程承包范围   第十五条 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三)外资等
11/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7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