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