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调查下列土地的所有权及其界线、界址点。   1.3.1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3.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组有村管”方式,调查到村,但要在权属调查表中相应注明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土地现状等。   1.3.3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4工作底图 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权属界线图为工作底图;有条件实测权属界址点的,可采用近期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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