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地)划分为一宗地。   1.1.2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   1.1.3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1.2地籍编号   1.2.1宗地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用乡(镇)一行政村一宗地三级编号。   1.2.2乡(镇)、村、宗地的编号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2.3宗地内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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