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块(图斑)编号用分式表示。其中分子表示地块(图斑)号,直接沿用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图斑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分母为地类号,表示至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二级分类。   1.2.4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按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2.权属调查   2.1指界人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界人为该国有土地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   2.2指界通知 按调查工作计划,分片公告通知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到场指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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