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一、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的承办银行,一个城市不得超过两家。其他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条例》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各承办银行应坚决拒绝,不予办理,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凡未能拒绝的,要承担必要的责任。 三、受委托办理住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