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积金信贷业务的承办银行,要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定期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帐。对违反政策规定,不允许或阻挠承办银行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承办银行应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四、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有关利率,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执行。   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对承办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实施监管。   六、对违反国务院规定,违规委托非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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