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契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机关单位买、典或承受赠与房地产的未税契约本部意见悉依上述第八条修正的规定办理。但已缴纳税款者可不予退还。                          195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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