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华侨、侨眷拥有的房产、住宅以及使用国家土地征免税收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税务局:   随着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我国内兴建、购买厂房,华侨、侨眷购买和建造住宅的情况也在发展。不少地区和部门,要求我部对合资企业和华侨、侨眷占用房地产的税收问题予以明确。现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发[1980]61号转发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办公室《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国务院侨委办公室[1980]室字第12号转发旅游总局《关于美国伊沈公司在北京、上海合作建造和经营旅游饭店的请示报告》中的有关规定精神,对征免房地产税的问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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