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对具备条件,经税务机关核定按批发征税的个体业户,要同时承担代扣税款的义务。即对个体商贩和以现金、现金支票进货的集体商业企业,代扣其应纳的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的营业税。   个体批发业户从其他企业进货,其他企业应照扣其零售环节的营业税,个体批发业户被扣的税款可以回其所在地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从其本身应纳的批发环节营业税税款中抵扣。   (三)对个体批发业户征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等,按现行营业税条例(草案)、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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