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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