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一定时间,便规定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免税。近据调查,有些单位为了避税,开业已久仍未办理工商登记,或以更换营业执照之由,延长免税期限。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增加收入,现据今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对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纳税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又未办理纳税登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专门从事对城市土地、房屋实行综合开发的经营单位,从本补充规定下发之日起,一律照章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具体征税事宜,按我局(85)财税国字04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