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对《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若干规定》中有关计划利润和税利承包问题的补充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施[1987]1806号《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若干规定》印发后,部分地区和部门提出了落实计划利润和税利承包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现对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计划利润问题   1、计划利润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跨年工程(包括实行总承包和招标的工程)在198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也应按新的规定办理。   2、计划利润计算基础的工程直接费和间接费的内容,按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文《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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