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对《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若干规定》中有关计划利润和税利承包问题的补充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4、安装工程的计划利润率,仍按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文件的规定,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计划利润率暂定为工程直接费中人工工资的85%。   5、实行计划利润后,施工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增添机械设备需要的资金,主要依靠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对某些工程建设中必需的大型专用机械设备,一般应向大型机械施工企业(或其它企业)租赁;情况特殊的,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在项目概算中列支购买,租给施工企业使用。   6、县以上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的计划利润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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