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1986、1987年3年上交税利的平均数作为基础,并根据预测的生产任务的增长幅度,加上适当的年递增比例作为上交财政的承包基数。 5、实行上交所得税和上交利润承包以后,企业仍按财部部门和建设银行核定的现行所得税税率纳税。 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总额超过承包多交的部分,实行分档分成,达不到基数的由承包单位用自有资金补齐。 企业超交数额和应返回企业的数额按年终决算进行清算,并由建设银行承包合同的规定按承包单位分批进行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据此将应返还数拨给建设银行,再由建设银行逐一返还给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