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建设,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为海关监管区,海关在保税区内依法执行监管任务。保税区与非保税区(指中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下同)分界线设置完善的隔离设施。   第三条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必须经由设有海关机构的出入口进出,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检查。   保税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生产、仓储企业应当持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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