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物,其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产品税或增值税),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建设保税区内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二)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生产用燃料、数量合理的生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办公用品以及上述机器设备、车辆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三)保税区内的行政管理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管理设备, 比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四)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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