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外国人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房屋现状变更或所有人国籍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变更登记手续。   三、办理外国人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国籍、职业证明和下列证件:   (一)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二)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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