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证、买卖合同和契证; (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或遗赠证件和契证; (四)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五)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六)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七)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四、外国人私有房屋出租或出借,其租赁合同或出借凭证,应当送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