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托手续的证件、文书,必须是正本。如果证件、文书是用外国文字书写的,须同时附交经公证和认证的中文译本。   七、本规定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所有的房屋。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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