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超预算支出。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住房公积金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公积金中心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报告和管理费用财务收支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住房委员会审议后,于3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布。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表、收益分配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对本期或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