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预算是指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于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条 公积金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建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