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设用地指标核实用地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应予以核减。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内的绿化用地,随同工程用地一并依法报批;绿色通道用地按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要求进行管理。  (三)依法报批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就该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及拟供地情况作出说明;下半年报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时,须对上半年已批分批次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及当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使用情况作出说明,作为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附件一并上报。  四、关于提高质量效率问题  (一)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中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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