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管理办法颁布之前,各地可以按照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地区的行政法规和制度,由当地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三、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经济特区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开发区规划的审查工作。提倡综合开发建设,节约用地,提高利用率。   四、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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