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重申严格执行中外合资、合作建设旅游饭店审批程序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的,而且过多地集中在旅游热点城市和地区,使这些城市和地区出现了饭店档次偏高,饭店发展速度过快等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为了切实有效地执行国务院文件,制止擅自批准建设中外合资、合作旅游饭店的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凡在国发[1986]101号文件下达以后,国办发[1988]32号文件下达以前(即1987年1月1日至1988年9月1日),未按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而自行批准的合资、合作饭店项目(包括批准合同的),或者虽在101号文件以前已批准立项,但未签合同(包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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