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上海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登记注册和营业的下列机构: (一)总行设在上海市的外国资本的银行(以下简称外资银行); (二)外国资本的银行在上海市设立的分行(以下简称外资银行分行); (三)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同中国资本的金融机构在上海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