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财务公司须每年从其税后净利润中提取25%的资金补充资本金,直至其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2倍。 外资银行分行须每年将税后净利润的25%保留在中国境内,用以补充营运资金,直至该保留盈利等于该行营运资金。 第四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根据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资银行、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经营下列业务的部分或者全部: (一)外币存款; (二)外币放款; (三)外币票据贴现; (四)外币投资; (五)外币汇款; (六)外汇担保; (七)进出口结算; (八)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