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施工服务的加工生产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工程结算贷款:对竣工后结算的工程,用于在建工程占用的资金。   三、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用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等开发建设所需的周转资金。   四、基建材料供销企业贷款:用于专门供应基建材料的供销企业、农房建材供应公司等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五、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工程承包公司、地质部门的物资供销机构和附属修配厂以及为基本建设服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等需要的流动资金。   第三条 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
3/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7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