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营业执照; 二、必须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三、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 四、贷款用途正当,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五、确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必要时须有经济法人担保。 第四条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 一、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加速资金周转的原则,在挖掘企业资金潜力的基础上,于年度开始前, 编送年度贷款计划(附参考格式一),由建设银行核定年度计划贷款额。年度中途,企业施工生产任务和结算方式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可以申请调整年度贷款计划。 二、企业年度贷款计划编送程序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