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按照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 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等级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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